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办事指南
一、 主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行使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行使内容
管辖权限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九、通办范围
全市
十、物流快递
是
十一、实现“四办”情况
网上办、一次办
十二、预约办理
是
十三、网上支付
无
十四、运行系统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
十五、投资事项
无
十六、中介服务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十七、权限划分
(一)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二)介入放射学、CT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X射线(CT除外)建设项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十八、联办机构
无
十九、面向用户对象
法人
二十、面向个人
个人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二十一、面向法人
主题分类:医疗卫生;按经营活动分类:申请资质; 按特定对象分类:民营企业、其他。
二十二、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二十三、收费方式
无
二十四、收费依据
无
二十五、收费标准
无
二十六、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二十七、申请条件
(一)、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并完成报告的编制;
(二)预评价报告经专家技术审查。
二十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九、申请方式
(一) 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 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 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三十、特殊环节配置
无
三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邮递办理结果
三十三、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决定书
三十四、结果样本
三十五、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六、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十七、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八、办理流程图